JLQD01-2023-0002
路政办函〔2023〕1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路桥区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
“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消费,提振全区经济信心,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1)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1-2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2)对2023年一季度规模下抽样销售收入加权后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 2023年一季度规模下抽样销售收入加权后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3000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返岗奖励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支持企业就业稳岗
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路外来员工(指非路桥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新老员工尽快来路就业稳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我区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自行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区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三、鼓励员工留路过年
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路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0元/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路桥正常缴纳社保。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24日(正月初三)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相关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路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补助到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四、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
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在建或新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出境参展机票补助,外贸企业出境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其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补助50%(仅限经济舱),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对企业人员给予签证保险、境外旅行保险等相关保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个展会每家企业两项补助人数均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累计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和限上零售企业,分别按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增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分档奖励,排名1-3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4-5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6-10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汽车市场消费力度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 汽车·嘉年华”为主题的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金额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八、组织开展“五个一”暖心活动
一组主题慰问,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路桥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一份节日福利,鼓励各地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一组优惠游活动,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可申领台州市内旅游景区免费门票活动(期限为即日起至2月8日);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29日)每日向外来员工限量免费发放台州方特·狂野大陆门票。一份免费流量,为留路桥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台州)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一份积分奖励,对持有路桥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路桥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路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资工资中心、区电信分局、移动路桥分公司、联通路桥分公司、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九、加强生产生活保障
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畅通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留路过年员工和其来路过年家属的防疫、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教育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春节红包补助于2023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2023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路交通补贴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2023年7月底前拨付到位。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政办函〔2023〕1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路桥区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