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6654939/2023-146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
发布日期:2023-02-0310:02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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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 |
机构简称: | 区博物馆 |
工作职责: |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为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可移动文物征集、修复、陈列、展示及各类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文物保护、文物法规宣传、文物鉴定、考古发掘、文物区域评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等事务性工作。 (三)完成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事业编制6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
办公地址: | 路桥区樱花路505号 |
联系方式: | 0576-82902059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