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普通合伙)年产摩托车、电动车、灯具配件8000吨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 年 2 月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摩托车、电动车、灯具配件8000吨技改项目 | 路桥区金清镇十塘中心路东侧(路桥区有色金属绿色熔铸产业园七号地块)) | 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普通合伙)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产品进行调整,调整后总的铸造产能维持8000t/a不变,同时将电阻保温炉调整为天然气保温炉,保温炉数量和型号不变;并购置冲床、钻床、抛丸机、喷漆流水线、清洗线以及喷塑流水线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摩托车、电动车、灯具配件8000吨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意见。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1、废气:熔化保温烟尘与集中熔化炉、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清渣、扒渣废气通过炉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却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熔化炉燃烧废气单独收集,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浇注废气经顶吸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于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独立封闭隔间整体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油漆房密闭,调漆间密闭,油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干式过滤器(内设两级过滤棉)+经活性炭吸附(带脱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脱附废气和油性漆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水性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除漆雾,与水性漆烘干废气再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烘道天然气加热废气密闭整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植物液喷淋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高效气浮、物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m3/d。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或企业收集后回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