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3-157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03-2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2023年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10:11 访问次数:

根据《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凡愿意在本区推广配方肥的供肥单位,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2023年路桥区补贴配方肥的供肥单位

一、备案要求

备案配方肥须按照2023年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附件4或相近配方(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供肥单位(包含农资批(零)企业、农资店等)要求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施肥技术服务能力

二、备案流程

供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至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3拟在路桥区推广的配方肥产品清单。经审核备案后,可在路桥区内供应补贴配方肥。

三、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当年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数量为准,具体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文件为准。

2、供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供肥单位应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单位实行实名制销售,每笔销售及时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系统。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抽样和留样封存工作,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

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1供肥单位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单位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单位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供肥单位变相提高备案产品售价,或备案产品售价超过同款产品市场价的。

 

联系人:谢长明 联系电话;82439330 

寄送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

 

附件1. 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

2. 2023拟在路桥区推广的配方肥产品清单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320

  

附件1

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经营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类别

肥料生产企业   肥料授权经销商   农资经营店

本单位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补贴配方肥产品,提供施肥技术指导和良好销售服务;

2、实行实名制销售,每笔销售及时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系统。每批供货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并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和留样封存,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若供应的备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出现肥害问题,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3、补贴配方肥产品售价不超过同款产品市场价。若存在变相提高补贴配方肥产品售价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4、积极协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配方肥推广及效果调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2023年拟在路桥区推广的配方肥产品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产品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

/备案号

配方及

质量参数

参考销售价

(元/吨)

适用作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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