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3-157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3-04-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3〕10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09:43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6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路桥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区七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内生蝶变、向心发展、系统升维”三大战略,全面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城乡有机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通过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组建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适应现代城市和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地保障供给体系,满足城乡融合与区域统筹要求的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为全省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路桥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态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生态功能。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各类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推动土地利用“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尊重差异、尊重现状,因地制宜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细化整治方案,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科学安排整治实施的步骤和时序,防止好高骛远、防止急功近利。

三、工作目标

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多个镇(街道)作为一个实施单元,全域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土地利用低效和生态质量退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困难等问题,加快城乡融合、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三产融合,乡村、城市、工业区块有机更新。重点实施332210”工程:即到2025年,全区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000亩,低效产业用地整治3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0亩,获取补充耕地指标2000亩,村(居)农户集中搬迁10万人,生态环境修复和“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工程10个,落实中心村10个。

四、工作任务

(一)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垦造耕地、旱改水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连片程度有提高,农田生态有改善。到2025年,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工程2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0亩,黄礁涂垦造耕地3000亩,耕地质量提升1000亩。

(二)村庄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复垦,原则上除在连片耕地上零星分布的建设用地外,复垦区块必须和周边耕地相连且面积大于20亩。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依法有序推进农居点集聚,原则上各镇(街道)的第一个搬迁安置区块必须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推动农民闲置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结构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美丽乡村。到2025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000亩,落实中心村10个。

(三)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边界内和开发区(园区)集聚,破解工业用地布局散乱小和利用低效化问题,基本消除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低散乱污问题突出的零星工业集聚点。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集中连片再开发,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推动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5年,完成低效产业用地整治3000亩,大力推进“五大攻坚”行动,完成城镇低效用地整治2000亩。

(四)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推进美丽田园、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湿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统筹做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小流域生态清洁、“四好农村路”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森林植被恢复等,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到2025年,完成河道综合治理100公里,“一村万树”建设6个,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五、实施范围

已列入首批试点的路南街道、横街镇、蓬街镇、金清镇,以及申报第二批试点的螺洋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

六、责任分工

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和协调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审核相关项目的实施、统筹资金安排、实施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核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指导镇(街道)辖区整治方案编制,指导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和耕地质量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的实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预审,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河道整治等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区环综委负责老旧工业点改造及三改一拆等工作。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开发、整治和利用工作。

镇(街道)负责项目谋划,制定本镇(街道)的农房集聚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负责“三整治一修复”工作政策处理、落实新增耕地的耕种和后期管护、搬迁对象立式安置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12月)。召开全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任务,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国有企业、村(居)的工作积极性。制定路桥区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镇(街道)在试点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增减,在确保项目有依据、实施有计划、资金有保障的基础上,完成本区域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实施验收阶段(20231月﹣20259月)。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和政策要求,加快开展政策处理。编制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实施项目挂图作战,制定并完成项目实施期间的季度目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510月﹣11月)。总结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可复制、可推广。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路桥区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府办主任及分管线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综委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会同镇(街道)共同做好有关子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整合集中使用。探索融资体制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做好融资工作,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区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管委会国企参与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融资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区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政策保障。对纳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制定整治计划,经区跨乡镇全域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镇(街道)拆迁、搬迁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统一结算;搬迁对象实行套式安置的,回购按照成本价4200/平方米、产权车位按5/只、人防车位按3/只统一结算(不含物业维修基金)探索有偿退出宅基地机制,放弃安置的按照20万元/间补偿;立式报批费用按正常收取。镇(街道)辖区内立改套项目直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按照60/亩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补助(含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项目实行结余增减挂钩指标面积奖励。对于产生流量50亩以下不含本数奖励村集体8%的村留地指标用于产业用地;对于产生流量50亩以上含本数奖励村集体10%的村留地指标用于产业用地。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小微园区的所在村,按照被征收(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换用于其他村小微园区建设的)建设用地面积的8%确认村留地指标。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区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每月召开现场推进会,每季度评比达标情况。对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流量指标200亩以上的镇(街道)实行一票推优。对未完成季、年度目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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