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王禹委员:
你在路桥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优势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53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要求,目前省财政厅已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数智化算力水平。总结推广政府采购数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政采云平台移动办公功能开发,提供更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府采购智能客服。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档案云存储管理,提高供应商信息登记和商品上架审核效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保护,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借助数字化改革的引领力量为中小企业打造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现已推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进程。路桥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路桥区财政局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金额达到29228.59万元,且2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达到100%;2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也达到了100%有力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更多政府采购份额。
二是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着力助企减负促进发展。
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要求,现已推动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2022年路桥区政府采购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中,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比例不超过1%的有24个项目。今后,路桥区各采购项目将赓续落实履约保证金要求,为中小企业减负助力。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现已积极响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号召。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2022年路桥区采购在约定预付款的项目合同中,预付款比例高于40%且低于70%的项目达到26个。通过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从而达到“减履约成本”的目的,为中小企业交易成本减负。
三是简化供应商资质条件审核流程,提高采购积极性
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要求,现已推动对供应商资质条件审核流程的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路桥区各采购项目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简化供应商资质条件审核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体验,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感谢你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联系人:吴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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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