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安委办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消除工矿领域“一厂多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工矿领域“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横街镇工矿领域“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横街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横街镇工矿领域“一厂多租”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战成果,有力提升工矿领域本质安全,有效改善“一厂多租”安全现状,防范化解“一厂多租”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镇工矿领域“一厂多租”基本状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租赁双方安全管理整治“一租了之”、“只收租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建立健全“一厂多租”企业数据库,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一厂多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工矿领域“一厂多租”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2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重点是涉及村集体出租的,或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的、人员高度密集的,或其他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一厂多租”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是“一厂多租”出租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是“一厂多租”出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是厂区(园区)不具备硬件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未管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1《“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
四、整治措施
(一)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五个不准”:
1.不准出租不具备消防基本条件的厂房;
2.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企业;
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出租厂房要符合下列“五个必须”:
1.出租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审核报告制度,既要严格审查入驻厂区企业条件,又要及时报告应急办;
2、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5.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15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摸清辖区内“一厂多租”企业底数(见附件2)。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对标对表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信息导入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模块。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至7月30日)。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关闭等措施,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落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原则上所有隐患要在7月30日前“清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模块完成隐患整治闭环。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前)。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并进一步理顺辖区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引领,统筹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一厂多租”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风险大及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消防和工业企业专委办要根据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常态化开展督
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