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6654939/2023-158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
机构简称: |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
工作职责: |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台州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涉及执法层级调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为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办案机构,在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研究制定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指导镇(街道)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文化市场执法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五)完成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指导、组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导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制定重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落实执法保障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重大案件通报、案情会商和追根溯源等工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承担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执法统计等工作,确保执法队正常运转。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牵头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二)执法中队。承担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立卷、归档、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处置、答复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牵头开展临时性或专项执法行动。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暂时锁定事业编制8名。设队长1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副队长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正股级2名,副股级1名)。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的纪检、组织人事、党建和后勤等工作由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统筹管理。 第八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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