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个实施办法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答: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日益重视,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我省也出台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政策性文件。2021年,我区还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了更好地完成试点任务,我区出台了《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问:路桥区出台实施办法有什么目的?
答:为了切实增强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为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问:该实施办法主要鼓励和支持哪些方向?
答:主要是对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这五方面进行激励。
问:该实施办法具体支持标准是怎样的?
答: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在全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总数(5件以上)排名前5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6—10位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档只奖励首次,出现提档情形的,补差额。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拥有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2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5 万元,同一专利仅补助一次。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1次及以上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新核准的集体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按每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30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或购买专利数据库,按核定费用(不包含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和租赁费用以及人员费用支出)给予2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免费许可备案家数(不包含关联企业)20家及以上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该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混合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借款人为路桥辖区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贷款人,给予实际收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的风险补偿,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1.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期可申请1笔贴息,同一主体每年度不超过80万元。对新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通过省级、市级备案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市级评估优秀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海外主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海外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每个胜诉案件按其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在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方面,对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通过初次认证次年且根据省级绩效评估要求评估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台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路桥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20万元;经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15万元;经区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
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并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受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1—49家的按每家50元奖励,50—99家的给予5000元奖励,100—149家的给予1.5万元奖励,150家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次年按每10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同一代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一年内,代理我区20家以上规上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的突破的,奖励代理机构10万元,每增加5家再奖励2万,以此类推,同一代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在路桥区内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且拥有2名以上(含2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后,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后,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问:该实施办法有适用范围吗?
答: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D 类的各类市场主体。
实施办法解读单位:
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耀
联系电话:0576-824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