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3-158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解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09:57 访问次数: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为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支持标准: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在全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总数(5件以上)排名前5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6—10位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档只奖励首次,出现提档情形的,补差额。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拥有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2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5 万元,同一专利仅补助一次。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1次及以上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新核准的集体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按每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30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在深化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或购买专利数据库,按核定费用(不包含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和租赁费用以及人员费用支出)给予2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免费许可备案家数(不包含关联企业)20家及以上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该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混合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借款人为路桥辖区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贷款人,给予实际收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的风险补偿,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1.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期可申请1笔贴息,同一主体每年度不超过80万元。对新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通过省级、市级备案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市级评估优秀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海外主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海外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每个胜诉案件按其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和站(点),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方面,对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通过初次认证次年且根据省级绩效评估要求评估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台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路桥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20万元;经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15万元;经区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

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并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受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1—49家的按每家50元奖励,50—99家的给予5000元奖励,100—149家的给予1.5万元奖励,150家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次年按每10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同一代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一年内,代理我区20家以上规上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的突破的,奖励代理机构10万元,每增加5家再奖励2万,以此类推,同一代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在路桥区内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且拥有2名以上(含2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后,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后,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D 类各类市场主体。

、解读机关

办法》由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

联系人:杨宏辉

咨询电话: 0576-82908011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