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根据《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和《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浙农专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深入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围绕“测、配、产、供、施”五个环节,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配方肥推广应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路桥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2800吨以上,其中可提供电子台账的配方肥推广量不少于210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开展主要农作物施肥调查20户,取土测土132个;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3.2万亩,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严格落实配方肥“配方发布-按方销肥-按方施肥”的推广制度,依托“浙农优品”完善配方肥闭环管理模式。按照“大配方、小调整”原则,基于省市肥料推荐配方,结合本地土壤养分状况以及历年配方肥推广应用情况,确定路桥区肥料推荐配方。在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补贴政策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经济作物主推配方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肥料主推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实行按“方”推荐,共同促进种植主体按“方”施用。农资销售环节基本接入“浙农优品”,建立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
(二)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各镇(街道)要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等组建或兴办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形成专业合作型、企业带动型、大户主导型、第三方服务型、村级组织型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拖拉机配套的植保机械、自走式植保机械、航空植保机械等高效植保机械。对于本辖区内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可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和其经植保部门确认的统防统治面积,由各镇(街道)负责在12月前收集汇总统防统治主体基本信息表和统防统治实施记录表(附件1、2)。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要紧扣主推配方与施肥建议卡有机衔接、全面落地目标,扎实推进施肥建议卡及其配套技术进店、进村、进户工作,推动基肥大配方、追肥按方施肥技术全面落地,并开展年度主要农作物施肥调查工作,为计算按方施肥量提供真实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精神,加强植保服务组织和规模主体组织指导工作,规范病虫调查、统防统治、档案记录、技术培训等各环节,实现病虫情报、技术培训全覆盖,推动统防统治台账数字化。
三、配方肥奖补机制
(一)补贴产品和要求
有意向在路桥区内推广补贴配方肥的供肥单位(包含农资批(零)企业、农资店等)要求营业执照齐全,具备良好的购销条件,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3),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备案后,可供应补贴配方肥。补贴配方肥须满足《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第二条要求,且符合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附件4),与主推配方养分配比相近,即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配方,可视同主推配方。
(二)供肥单位推广奖励
在路桥区内推广配方肥的区内备案供肥单位,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作为奖励兑付依据,按50元/吨奖励。
(三)种植主体应用补贴
1、支持对象。在路桥区内种植粮油作物(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大豆、薯类等)、枇杷的主体,或种植西兰花、红茄、西瓜、甜瓜1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补贴配方肥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补贴标准。应用补贴配方肥的主体可享受350元/吨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零售单价的25%。单位面积配方肥补贴量需符合我区农作物化肥定额制要求,粮油作物每季补贴数量上限为50公斤/亩,果蔬作物补贴数量上限为100公斤/亩。
(四)补贴流程
1、数据采集。镇(街道)负责宣传补贴配方肥政策,采集辖区内有意向购买配方肥的种植主体的农作物种植信息(粮油作物除外),经村级公示和镇(街道)审核后,填写《路桥区农作物种植面积采集表》(附件5)上报。本年度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另行采集,其中规模主体采用最新规模粮油补贴面积核查数据,散户采用最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数据。种植主体可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种植凭证,到种植田块的属地镇(街道)进行数据更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根据主体种植面积配置相应补贴额度。
2、实名购肥。种植主体到备案供肥单位实名购买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实名认证后根据主体种植面积和相应额度,按定额制要求销售补贴配方肥,并做好施肥建议卡发放以及“浙农优品”台账记录等工作,须向一季作物购肥量达到2吨及以上的主体提供相应发票。供肥单位应保管好补贴配方肥的进货凭证(发票或供货单等),凭证上需注明肥料品牌、配方等信息。
3、监督核查。一季作物购肥量达2吨及以上的种植主体,须留存到货照片(反映肥料配方、数量等信息)、发票(本人签名确认)等资料,在补贴配方肥到货后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报备。若种植区域涉及到多个镇(街道)的,可向种植面积最大的镇(街道)报备,但需知会其他镇(街道)。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补贴资料并及时对到货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填写《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清册》(附件6)。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镇(街道)开展补贴产品随机抽检和留样封存。
4、资金发放。2023年配方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供肥单位应上报“浙农优品”导出的销售台账等相关资料,在11月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销售台账后返回各镇(街道),镇(街道)结合销售台账、购肥量达2吨及以上主体的发票、到货照片等资料,填写汇总填写供应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15日前上报以上补贴资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补贴资料进行核实并汇总清册(附件6),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文,发放奖补资金到种植主体(或供肥单位)“一卡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歇一歇、松口气”的懈怠思想,把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作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长期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落实、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严格核实补贴资料、登记造册并公示信息,建立完善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加强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供应商或补贴对象在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若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道),将通过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路桥区补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路农水〔2022〕10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1.统防统治主体基本信息表
2.统防统治实施记录表
3.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
4.路桥区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
5.路桥区农作物种植面积采集表
6.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清册
附件1
统防统治主体基本信息表(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 ||||||||
名称 | □ 服务组织 □ 新型经营主体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种植面积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二、服务组织防治人员(人) | ||||||||
从业人员数 | 其中 | |||||||
固定从业人员 | 植保技术员 | 无人机飞手 | 参加工伤 保险人员 | |||||
三、植保器械及防治能力(台/套、亩) | ||||||||
植保无人机 | 喷杆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担架喷雾机 | 其他器械 | 日作业能力 | |||
四、统防统治面积(亩) | ||||||||
作物名称 | 水稻 | 小麦 | 油菜 | 玉米 | ||||
计划防治面积 | ||||||||
实际防治面积 | ||||||||
五、参加培训记录 |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机构 | ||||||
注:1.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商定服务方案,并按照合同或方案开展防治服务。 2.种植面积(不含复种)50亩及以上,机械日作业能力大于50亩的(其中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日作业能力大于种植面积1/3),纳入统防统治。 |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2
统防统治实施记录表(参考格式)
一、基本信息 | ||||||||||
种植主体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作物名称 | 作物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播种时间 | 种植方式 | ||||||
二、防治记录 | ||||||||||
防治日期 | 药剂 (成分、含量) | 亩用量 | 作业面积(亩) | 施药方式 | 备注 | |||||
附件3
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账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 ||
经营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单位类别 | □肥料生产企业 □肥料授权经销商 □农资经营店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补贴配方肥产品,提供施肥技术指导和良好销售服务; 2、实行实名制销售,每笔销售及时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系统。每批供货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并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和留样封存,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若供应的备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出现肥害问题,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3、补贴配方肥产品售价不超过同款产品市场价。若存在变相提高补贴配方肥产品售价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4、积极协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配方肥推广及效果调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路桥区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
作物 | 基施配方 N-P2O5-K2O | 追施配方N-P2O5-K2O | 施肥建议 (亩用量) | ||
高中浓度 | 有机无机 | ||||
水稻 | 25-10-16、20-10-15 20-8-12、18-8-18 | 18-5-10 15-4-6 | 30-0-5 | 1、高浓度配方基施25-35公斤,中浓度配方基施35-40公斤,有机无机配方基施40-50公斤; 2、晚稻配方肥建议添加硅元素;油菜配方肥建议添加硼元素;大豆建议增施镁肥或含镁配方肥。 | |
油菜 | 20-10-15、18-8-18 | ||||
旱杂粮 | 大小麦 | 20-10-15、18-8-18 | |||
玉米 | 20-10-15、18-8-18 | ||||
大豆 | 15-10-15、15-7-21 | ||||
薯类 | 20-5-20、15-12-18 | 16-6-16 | |||
西兰花 | 22-8-12、18-8-18 | 18-5-10 15-5-10 | 18-10-15 | 高浓度配方基施30-40公斤,中浓度配方基施40-50公斤,有机无机配方基施50-60公斤。 | |
西瓜、甜瓜、红茄 | 22-8-12、18-10-15、18-8-18 | 16-6-16 12-6-12 15-5-10 | 15-5-25(膨果肥) 14-12-17(膨果肥) | 高浓度配方西瓜基施15-25公斤,甜瓜基施35-45公斤,红茄基施60-70公斤。 中浓度或有机无机配方西瓜基施20-30公斤,甜瓜基施40-50公斤,红茄基施70-80公斤。 | |
枇杷 | 21-6-13、18-10-15 | 15-5-25(膨果肥)18-5-25(膨果肥) | 枇杷盛产树高浓度配方采后肥0.5-1公斤/株,膨果肥0.5-1公斤/株。 | ||
注:施肥主体选择推荐配方后,要结合土壤肥力情况和化肥定额制要求,合理搭配氮肥的基追比例。微信搜索 “浙样施”小程序,选择“路桥区”,可查询自家耕地地力、推荐施肥方案、耕肥资讯等。 |
附件5
路桥区农作物种植面积采集表
序号 | 镇街道 | 行政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 (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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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旱粮包括玉米、蚕豆(川豆)、豌豆、毛豆(白豆)、番薯、马铃薯。
填报单位(盖章): 制表(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清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种植地 所属镇街道 (涉及多个镇街道的需注明) | 作物 | 面积(亩) | 补贴产品 名称 (注明配方) | 实购数量 (吨) | 补贴金额 (元) |
合计 | / | / | / | / | / |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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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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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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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填报单位(盖章): 制表(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路农水(2023)34号(关于印发《2023年路桥区配方肥、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联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