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谢东、罗永礼、罗永增、郑玲萍、陈聃、丁丽、罗义、郭冬亮、陈豪等9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城镇有机更新、留存特色风貌的建议》(第4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镇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台州市路桥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等。
二、城镇更新中历史建筑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以社会文化效益优先、延续历史建筑生命力、避免透支性开发与破坏、兼顾各方利益、鼓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原则。
三、传统村落的村庄规划编制单元应按照《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中相应保护内容开展详细调查。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时,加强基础资料调查,主要是居民点现状建筑及村庄整体风貌情况,包括建筑年代、建筑高度、建筑质量、建筑风貌、街巷格局以及村庄的空间肌理等;包括历史沿革、历史遗存、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等。重视村庄传统风貌保护,对现状建筑予以分级管理,保留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建筑,避免大拆大建对传统风貌的破坏。
四、建设主管部门在推动城镇有机更新、留存特色风貌过程中注重资金保障。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中央、省及金融机构各类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入实力雄厚、资质良好企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足用好用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区财政局将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 波
联系电话:89870208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