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2023年度路桥区区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路桥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4.《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考核对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气象局、区供电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公投集团、商城公司、区城建集团、区交建集团、区陆海建设集团、区社发集团、区金投公司等28个单位。
(二)明确了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三部分,一是安全管理指标(70分),二是事故管控指标(30分),三是否决项,总分100分。
(三)明确了考核期与考核方式: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安委办采取平时工作情况和年终台账审核情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四)明确了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不合格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区安委办。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降低考核等级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永国
联系电话:0576-8258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