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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并调整部分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19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台发改海经〔2022〕274号)和《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路桥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路发改〔20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路桥区范围的项目法人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
(二)申报范围:省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和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具体包括:现代海洋产业项目;海洋科教创新、科技研发、教育文化、人才引进项目;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沿海港航基础设施项目,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海岛及沿海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海岸带等大湾区标志性工程项目以及符合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重大海洋(湾区)项目运营管理;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的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项、报批等手续完备,并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开工建设,且项目未享受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盖章。
(二)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三)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补助的产业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截至2023年5月份底。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申请补助的平台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五)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申请单位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并于2023年7月6日之前将申报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局。
联系人:区发改局海经体改科,翟金娜,联系电话:0576-82451796,139686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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