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55906206U/2024-001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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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路桥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戴斌对《台州市路桥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3 10:16 访问次数:

解读机关:路桥区科技局

解读人:路桥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戴斌

联系电话:82466822

 

一、问:该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戴斌:进一步规范路桥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制度环境。聚焦工业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软科学领域,支持以取得技术突破、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目标产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问:政策依据有哪些?

戴斌:主要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三、问:该政策出台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戴斌:区科技局草拟了《台州市路桥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局党组会确定最终形成《台州市路桥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戴斌: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7大章四十一条

1、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背景、适用范围、原则等。

2、组织申报。主要确定支持工业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软科学重点领域;规定编发指南直接申报初审受理环节明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3评审立项。主要明确实地察看、评审论证、部门联审、审议决策、公示立项、签订合同书、下达立项资金等评审立项环节,项目评审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

4管理实施主要规定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方面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与激励费)等。补助资金总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采用分两期拨付的方式,第一期于立项时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第二期待项目验收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1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于项目立项时一次性拨付。

5项目验收。主要明确验收范围、依据、原则、期限、资料审核、经费审计、形式、结果等。其中,项目验收期限为在实施期满12个月内验收申请,不能按期验收的提出延期申请,经区科技局同意后延期验收最长12个月规定验收资料内容及经费审计原则;形式主要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面验收三种方式;验收意见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结题

6、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过程监督和诚信管理等。

7、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立项的项目、已签订的协议按照《台州市路桥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路政发〔201747号)管理办法执行完毕。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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