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被列入“十四五”规划。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内容、领域众多,我建议关注服刑罪犯的且无父母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成长,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一、提出的背景
(一)部分罪犯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照顾。因为部分罪犯在监狱服刑,其配偶和其离婚,同时又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导致未成年子女无父母抚养。
(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的需要。2021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被列入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标志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2022年9月,省妇儿工委出台《浙江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有6个以上设区市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如果无父母照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同时,经济上往往比较困难。
三、建议措施
(一)锁定上述未成年群体。通过村委会、居委会锁定上述群体。
(二)关注身心的成长。政府机构联系公益组织指派专人对接孩子,多关注身心成长。因为孩子的成长,身心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给予物质上帮助。因孩子无父母照顾,往往经济比较困难,因此,政府机构可以号召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多多关注上述群体,让孩子们物质生活不再贫乏。
答复意见:
谢东子、管康根、章昭君、蔡慧君等4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关爱服刑罪犯的未成年子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议》(第65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关爱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任务,我们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健全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人民法院对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及时抄送法律文书,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儿童权益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公安部门向民政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教育部门完善教育保障政策。
(二)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确保其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
(三)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强化各项救助制度的互补联动,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项目,梯次减轻费用负担。
(四)健全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五)关注家庭教育。妇联组织发挥村(社 区)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亲职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 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发“亲职教育”应用,被列为“浙里家·连心桥”重点培育应用(全省5个)并在全省推广。目前,服务端已汇集亲职教育课程资源193份,可供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家庭学习。
(六)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妇联承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五个专题组按照路桥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工作,统筹开展路桥区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单元建设。以“一体两翼”模式,做强“四时学堂”“二十四节气”研学等“一体化”品牌。建设妇儿分中心和妇儿驿站“两翼”,拟在横街镇、金清镇建设2个区妇女儿童服务分中心,在10个镇(街道)建设20家妇儿驿站,打造妇女儿童公共服务“区域均衡、城乡共融、优质共享”体系。联合区女企业家协会开展“爱添翼”儿童友好公益项目,用好“家庭助富”困难妇女儿童帮扶金,发动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到关爱儿童行动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来,不断增进儿童福祉,为困难儿童家庭送去希望、送去温暖。
感谢你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民政局 联系人:江国英
联系电话:0576-82550193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