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委办公厅〔2018〕2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台州市委办〔2018〕6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资格条件、薪酬管理、考核管理、保障激励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按三岗十八级进行分配。
2019年5月路桥区委办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路区委办发〔2019〕78号《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全区在岗全勤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分流和考录。之后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进行了调整。但除基本工资外,文件要求落实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待遇保障均未落实到位。
为解决全区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每年及时调整基础工资。市、区文件均规定要合理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均工资水平,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3倍、1.1倍、1.0倍。虽然目前工资已按三岗十八级发放,但后续调整方式和时间均未明确。建议在每年6月统计部门发布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后的次月,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按文件规定的三岗十八级对全区社区专职社工的基础工资及时进行调整发放。
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路区委办发〔2019〕8号第10点规范劳动用工中规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在职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路区委办〔2019〕78号《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规定“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的缴纳标准由所在镇(街道)足额缴纳”。目前,全区专职社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3322元,为全区最低水平。建议由区城乡联席办公室牵头,尽快按规定进行足额缴纳和发放。目前,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积金(个人缴纳)在300-600元之间,远低于正常水平。建议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积金以全年工资性总收入(包括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为月缴费基础,按照月缴费基数的12%比例足额进行缴纳。 按要求对全部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两年一次的在职体检。各项基本保障问题的落实建议由区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定期督查。
三、建立工会疗休养制度。职工疗休养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养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议由区总工会牵头,在全区社区联合组建工会,参照企事业单位建立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疗休养制度。
四、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用工性质,解决专职社区工作者子女教育难题。依据浙江省委办公厅〔2018〕2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严格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由区组织部、区民政、区人力社保局多部门联动,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层层甄选,但尚未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用工性质,建议区组织部给专职社区工作者定性。同时,专职社区工作者因采取统招,户籍外专职社工日渐增多,因为未定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就近就学成了难题,为了稳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建议区教育局参照企事业单位,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子女就近就学。
五、落实上升机制。区委办发〔2019〕8号第15点拓宽发展通道一条规定: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重视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街道)领导岗位。建议区政府拿出一定比例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指标,参照村两委招考政策,定向将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答复意见:
陈云聪代表:
你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落实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待遇保障的建议》(第12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十分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且具有建设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领域,我们不断加快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步伐,为提升社区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保障其权益不懈努力。
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区民政局关于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的有关规定如下:1、岗位调整岗后的执行时间,以岗位变动文件为依据次月开始执行。2、等级调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年限变化,执行时间为1月份,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办理;另一种是学历和职称提升,以证书上的时间次月调整工资等级,调整补发在每年6月底前办理。3、职称津贴调整的执行时间,以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上的规定为准当月开始执行发放职称津贴。
(二)《路桥区现代社区建设“六大改革”“十大行动”“十件惠民好事”专项工作方案》路现社办〔2023〕号文件“十大行动”之三专职社区工作者优育严管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五>关爱关心落实激励中规定:1、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缴纳,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2、统筹安排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加班补休(补贴)等福利待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建立澄清正名机制。我局将督促各镇(街道)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三)专职社区工作者作为广大职工的一部分,建议就地就近加入当地社区的工会组织。目前各地有两种办法,一是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会组织,二是直接加入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议各镇(街道)重视专职社区工作者职工工会建设问题,同时筹措资金,保障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支出。
(四)《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路区委办室〔2019〕78号)已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经区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1〕10号)文件规定,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认真细化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按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各个学校具体招生政策不同,具体按照各学校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五)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打通晋升渠道”,我局已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协商,争取落实上升机制,2023年已面向社区优秀主职干部招聘1名公务员。
感谢你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13456480678 邮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