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社区工作者处在社区工作一线,是推进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社区日常繁重工作的写照,现专职社区工作者面临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往往无法权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平衡点。再加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福利少、待遇低,促使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不在“大家”和“小家”之间做出选择,导致人员流动大。
2018年浙江省委办公厅〔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台州市委办〔2018〕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资格条件、薪酬管理、考核管理、保障激励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按三岗十八级进行分配。2019年5月路桥区委办发〔2019〕8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路区委办室〔2019〕78号《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全区在岗全勤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分流和考录。之后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进行了调整。但除基本工资外,文件要求落实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待遇保障均未落实到位。
为此,我们建议:
一、及时调整基础工资。文件规定要合理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均工资水平,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3倍、1.1倍、1.0倍。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自2021年开始这个数据不再发布,导致目前路桥区所有专职社工的工资参照标准还停留在2019年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104元)上,已经三年没有调整。要尽快按文件要求落实对全区社区专职社工的基础工资进行调整并发放。
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路区委办发〔2019〕8号第10点规范劳动用工中规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路区委办〔2019〕78号《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规定“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件规定的缴纳标准由所在镇(街道)足额缴纳”。目前,全区专职社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区最低水平。区政府应尽快按规定进行足额缴纳和发放。目前,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积金(个人缴纳)在300-600元之间,远低于正常水平。按照台路房金〔2020〕3号规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积金按照12%执行。
三、落实每年体检并建立疗休养制度。区委办〔2019〕8号文件第五条也明确为专职社工“严格落实免费体检”,身体是工作的基础,按要求落实全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建立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疗休养制。疗休养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养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落实这些福利待遇将会让社区工作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答复意见:
夏发青、管康根、谢东子、蔡慧君等4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92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十分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且具有建设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领域,我们不断加快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步伐,为提升社区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保障其权益不懈努力。
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区民政局关于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的有关规定如下:1、岗位调整岗后的执行时间,以岗位变动文件为依据次月开始执行。2、等级调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年限变化,执行时间为1月份,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办理;另一种是学历和职称提升,以证书上的时间次月调整工资等级,调整补发在每年6月底前办理。3、职称津贴调整的执行时间,以路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上的规定为准当月开始执行发放职称津贴。
(二)《路桥区现代社区建设“六大改革”“十大行动”“十件惠民好事”专项工作方案》路现社办〔2023〕号文件“十大行动”之三专职社区工作者优育严管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五)关爱关心落实激励中规定:1、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缴纳,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2、落实安排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加班补休(补贴)等福利待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建立澄清正名机制。
(三)专职社区工作者作为广大职工的一部分,建议就地就近加入当地社区的工会组织。目前各地有两种办法,一是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会组织,二是直接加入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议各镇(街道)重视专职社区工作者职工工会建设问题,同时筹措资金,保障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支出。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13456480678 邮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