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赵吉军代表:
您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村大楼办证问题》(第123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村集体大楼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35、45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办理村集体大楼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核实确认书;(5)竣工验收备案表;(6)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报告;(7)缴纳的相关税费凭证。申请者提供以上申请资料到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村办公大楼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型
据了解,路北街道洋张村、赵王村、阳光社区(原前蔡村)、管淋等村及路桥街道下包村村办公楼办证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土地或规划手续均未审批或仅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二)未按土地和规划审批内容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无法通过土地复核验收和规划核实:一是用地少批多占;二是建设规模超规划审批;三是改变原批准的土地和规划用途;四是间距、高度、日照、容积率、密度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划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五是其他问题。
(三)因历史政策,当时项目报批时的主体现实际不具有法人或组织身份,无法按原主体开展验收或登记。
(四)规划一次许可,土地分期报批,土地性质存在集体和国有两种,及项目整体建设,相关验收、登记操作层面难实施。
(五)施工、质监、消防等手续不全,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解决思路和办法
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财政、综合执法、镇(街道)等部门组成专班,对全区历史遗留村级大楼、办公场所的情况及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归类,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出台政策。前阶段,我局已对村级大楼进行了初步排摸,并起草了《关于路桥区部分村集体办公楼项目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拟提交区委、区政府审核,待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工作专班,并细化政策,由区政府统一部署向全区推开该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 系 人:应建胜
联系电话:0576-82525052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