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罗梓桓、周海平、罗巧、周凌云、陈胜利、林生键、陆伟斌、陈婷、张丹峰、应伟文、陈歆涵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七届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水平》(第47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区委、区政府十分关注民心工程,在老旧小区整治上投入了不少的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是一项“接地气、惠民生、得民意”的民心工程,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小区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对外的一张靓丽的名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在探索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
一、造成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主要原因
一是单位自建家属楼。我国房改以前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许多机关、企业采取职工集资方式建了一批住宅,往往是一个单位一栋楼,遍地开花、布局分散,基本都由各单位自行管理。随着住房逐步市场化,单位住宅楼已不再是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单位不愿意承担其原有的职责,致使这类楼房无人管理。同时,由于单位撤并、企业改组、破产等原因使原本有人管的住宅楼也逐渐变成无人管的“弃管楼”。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尤其是单位集资建房,绝大部分均未缴纳;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不清,因开发商缴纳维修金申报的名称和后来小区的名称不符,较多小区维修金对应不上,导致无法使用;3、当年开发商对新交付小区并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且物业服务企业并未盛行,业主未有物业服务概念。物业企业在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存的情况下,物业无力承担维修费用,从而造成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而弃管。同时,开发建设单位移交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正常的维修期内不能正常维修,过了保修期,物业服务企业又没能力进行维修,或者小区业主又不愿意用自己的维修资金去承担这笔维修费用,物业企业和开发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甚至较多开发单位都已注销,无法联系,最后弃管。
三是物业费收取标准偏低。由于个别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低,造成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相对较低,但小区业主同其他小区比较时,不看收费只看服务,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从而产生矛盾,一些业主因此拒缴物业费。从收费标准低——服务标准低——业主拒缴物业费——服务标准再次降低,这种恶性循环,使部分物业公司长期处于亏损运行,这使以收取物业费维持运营的物业公司不堪重负,况且随着人工成本增加、维护设施费用加大,加之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费,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连年亏损,不得已物业企业退出,造成小区无人管理,这是小区弃管的最主要原因。
二、拓宽渠道,积极完善无物业小区的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
我区将以推进“红色物业”为引领,以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为契机,力争将全区老旧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扎实谋划后续管理工作,避免“前治后乱”。同时建议住建局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后,把有物业管理纳入验收标准。
一是加强物业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小区内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显示屏滚动字幕播放、业主微信群等形式集中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让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使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都能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二者建立和谐的共存关系营造有力的政策氛围。
二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起草物业服务合同方案;暂时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并制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方案。物业服务合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化管理,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品位。
三是实行社区管理服务。经业主大会通过,决定委托社区居委会实施管理的,在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委员会)与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社区优先吸收本社区业主就业,为住宅小区提供管理和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该费用用于支付小区保洁、保安等费用。同时积极发动小区志愿者参与小区美化、绿化、保洁等各项公益劳动。
四是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决定选择自治式管理模式的,由业主委员会协调组织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聘请物业服务人员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相应物业服务费用用于保安、保洁等人员的工资支出。
目前,全省正在推广“大物业”管理概念,即城市管理运营模式即在物业“肥瘦搭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空间资源服务,还可结合正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投资、改造、管理一体化模式,通过推动老旧小区及其周边片区改造提升,降低后续管理维护成本。此外,重点对整合出的存量资源进行盘活再利用,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便民市场、便利店、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益反哺“大物业”管理单位,实现“自行造血”、良性运转。
鼓励“大物业”管理单位在试行期间,采取“先尝后买、共建共治、长效管理”的方式,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只服务、不收费”,让居民感受到物业服务为生活带来的改善作用。而在推进期,由居民自治组织牵头,街(镇)指导,按照“小区公共收益补一点、居民再出资一点”的方式,引导居民形成共识,组织业主共同决议,依法依规与“大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适当收取物业服务成本的计费方式,逐步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在成熟期,“大物业”管理单位可推动业主共同表决,以符合市场行情的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实现良性循环。
此外,为指导和督促“大物业”管理单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街(镇)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考核机制,以“扩大管理覆盖率、提高物业收费率、提升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综合小区文明创建、星级评定、物业服务收费率、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制订相应考核标准,定期对“大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以奖代补金额、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
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景宇
联系电话:0576-82596310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