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桥区贯彻落实 <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的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路桥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非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且有关决策事项不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便,并未有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因此未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