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飞地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路桥区民营经济创新区实施意见》,引导企业飞地研发中心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发挥其在引育创新人才资源、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构筑“工作生活在外域,创新创业为路桥”的柔性引才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飞地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飞地”)是指路桥区内企业在国内科创资源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飞地运营以企业自身为主体,通过租用场地来建立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人才引进、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第二条 飞地的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请飞地的对象应当为路桥区依法经营的经济主体。
第四条 飞地的性质应是申请飞地的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申请飞地的企业对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飞地功能定位应符合主体企业主营业务或今后转型发展需要。
第五条 飞地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场地,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不少于1人,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
第六条 飞地围绕申报单位业务需求实施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
第七条 飞地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且每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八条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科技局对申请认定的飞地开展实地核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发文。
第九条 飞地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评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考评工作结果在每年度结束后确定,考评合格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十条 飞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飞地资格:
(一)年度考评连续2年不合格的;
(二)从事与飞地功能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经营场所空置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挪作他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其他严重情形的。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对考评合格以上的飞地,按照考评等次分类进行补助,具体为:
(一)租金补助:按照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等次,对上一年度租金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对在主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到异地租用场地设立的飞地,考评优秀的补助100%,考评合格的补助70%;对在区政府统一规划地租用场地设立的飞地,考评优秀的补助70%,考评合格的补助50%;对在区政府统一规划地之外租用场地设立的飞地,考评优秀的补助50%,考评合格的补助40%。飞地每年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补助期延长2年;
(二)运行补助:申请飞地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飞地企业可同等享受路桥区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飞地研发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区级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附件:1.路桥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路桥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年度考评细则
附件1
路桥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行业领域 | 注册地址 | ||
企业法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飞地所在地址 | 设立时间 | ||
场地租用情况 | 租用面积(平方米) | ||
每月/平方米租用价格(元) | |||
研发人员情况 | 共计( )人,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人,本科以上学历( )人。 | ||
研发设备清单 | |||
飞地研发中心简介(300字内) |
附件2
路桥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年度考评细则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及增幅(单位:%) | 40 | 飞地研发中心依托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达15%得3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40分。 |
人才引进培育 | 20 | 每拥有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得8分,每拥有1名本科学历的得3分,飞地研发中心人员社保在路桥区缴纳的(以养老保险缴纳为准),按双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
科技项目申报 | 30 | 当年度,研发中心依托的企业每获一个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得25分,每获一个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得20分,每获一个区级科技项目立项得15分;当年度,研发中心依托的企业被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得10分,被新认定为省企业研究院得15分,被新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得20分。本项最高得分40分。 |
知识产权 申请授权 | 10 | 当年度,飞地研发中心依托的企业每新授权1件发明专利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加分项 | 飞地研发中心依托的企业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加20分,获省科技进步奖励加15分,研发成果在路桥实现产业化或转化应用并产生市场效益的加10分,引进落地高层次人才根据市人才目录另行赋分,本项限加30分。 |
注: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75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