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要求,认真践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省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居住证》电子化应用,全力推动“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模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同域化待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实现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更成熟、体系更完善、办理更快捷,流动人口服务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三、互认制度内容
1.登记时间互认。已在浙江省范围内办理居住登记,再到路桥后办理居住登记,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居住证件互认。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有效期限内即可互认,享受路桥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3.户籍可迁。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凭现居住登记信息、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有房产的落户房产地址,无房产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四、互认制度流程
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区域“流动人口”服务专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线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申请人手机收到事项办结通知后,到“浙里办”APP“我的证照”栏重新关联电子居住证即完成居住证互认转换。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厘清任务清单、梳理政策底情、查明保障资源与实际需求,完善积分制管理办法,开展风险测评。
2.实施推广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开展宣传推广,正式启动居住证互认工作。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提升工作效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居住证互认,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的有效举措,事关流动人口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推行实施。
2.落实保障,注重实效。居住证互认是数字化改革工作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破全省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壁垒。要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居住证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广泛宣传,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要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居住证互认工作,提升全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使互认工作提质扩面,增强改革创新生命力。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申请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常住户口省县 | 省 县 | 详细地址 | |||||||||||||||||||||||
现居住住址 | |||||||||||||||||||||||||
互认类型 | £ 现有证件互认 £ 居住登记时间互认 | ||||||||||||||||||||||||
证明材料 | 合法稳定就业 | 合法稳定住所 | 连续就读 | ||||||||||||||||||||||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农业承包 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持有工商执照 £其他 |
□自购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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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内部 宿舍 | 居住出租房屋 |
□其他 | £小学学籍证明 £中学学籍证明 £中高等职业学 校学籍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 学籍证明 | ||||||||||||||||||||
£办理出租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符合安全条件 £依法缴纳税费£其他 | |||||||||||||||||||||||||
重要提示 | 居住证互认转换完成后,申请人以前所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自动注销,只保留转换后签发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 ||||||||||||||||||||||||
申请人 声 明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 意 见 | 受理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申请表应当随同居住证互认时的证明材料,一人一档,长期妥善保管。 |
附件2
路桥区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