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他行政许可)

拟对台州市海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VC片材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2 09:30 访问次数:

台州市海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PVC片材技改项目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州市海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PVC片材技改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下云村

台州市海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杜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114日,企业利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下云村的已建空置厂房实施生产,建筑面积为8302.96m2。企业拟投资280万元,购置自动配料系统、挤出压延机组、拌料罐、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PVC片材的生产能力。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气投料、搅拌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挤出、压延、冷却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路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日至20241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