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土壤质量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不含台州湾新区实际管辖范围。
二、实施主体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各镇(街道)负责设立辖区内剥离表土集中储存点。
三、实施范围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指非农建设项目经农转用批准后供地审批或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对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并将土壤运输至利用点进行覆土或运输至指定地点存储的措施。耕地耕作层是指耕地表层适于粮食等农作物生长的土壤(俗称耕地表土),一般厚度约10-30厘米。
各类经农转用审批后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均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实施耕作层剥离:
1.坡度达到25度以上的耕地;
2.耕地耕作层土壤已被污染或严重破坏的;
3.单块耕地面积小于5亩的;
4.其他经论证难以进行耕作层剥离的。
其中涉及上述2、4情形的,由各实施单位在收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告知书后15天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认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经认定可不实施耕作层剥离的,出具认定意见并分别上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实施流程
(一)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告知。
非农建设项目经农转用审批后,涉耕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实施单位送达《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告知书》。
(二)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各实施单位在接到告知书一个月内(申请不实施剥离认定的,以认定结果时间顺延),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编制,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2016)要求,开展前期调查评价后编制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剥离范围、剥离厚度、土壤质地、土壤肥力、pH值、污染状况,存储点或利用点选择、运输距离、利用方量、工程预算、资金来源、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在耕作层剥离施工、运输过程中,方案还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水土保持和防止扬尘等措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实施单位申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组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三)实施耕作层剥离。
各实施单位要根据评审通过后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农转用地块统一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如涉及多个项目地块,可根据年度项目建设开发时序,分批对耕作层进行统一剥离,耕作层剥离工程费用列入做地成本。对农民建房项目的耕作层剥离,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四)耕作层剥离验收。
耕作层剥离工程完成后,由各实施单位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耕作层剥离方案进行实地踏勘、联合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需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由实施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交验收报告。
(五)耕作层储存点管理。
对暂时无法直接利用的耕作层表土由属地镇(街道)选择适宜区块,设立剥离表土集中储存点。属地镇(街道)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立储存点的,可在其他镇(街道)同意的前提下合并设立储存点。储存点选址尽可能利用废弃地、建设用地,应避离饮用水源,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需办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重大项目、线型工程可单独设立储存点。为确保耕作层剥离工程质量、堆放储存点安全有序管理和后续再利用工作,设立储存点的镇(街道)需建立储存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台帐,每月25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送。合并设立储存点的镇(街道)之间要无缝对接、密切配合,需跨行政区域储存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的向设立储存点镇(街道)提供台帐登记所需要的信息。
(六)耕作层再利用。
区内耕作层剥离的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需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纳入补充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方案中,在项目完成立项并开始实施后,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调拨耕作层土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调拨单,项目实施单位到指定剥离地块或储存点提取耕作层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耕地耕作层剥离阶段的剥离、管理、验收等实施细则。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评审及耕作层土壤调拨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指导实施单位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参与方案评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相关技术支持,参与方案评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参与项目验收,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和检查。
(三)强化工作落实。把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实施单位履行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的实施单位,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限期整改,不整改或经多次整改仍通不过验收的,不予以公开出让或办理供地手续。公开出让地块涉及耕地的要在公告前完成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在公告里载明剥离的时间、面积、方量和工程费用等信息。要妥善处理2012年12月12日至今已农转用但还未供地的涉及耕地地块,除可不予实施的情况外,原则上均需剥离和再利用到位。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读,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告知书
2.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实施耕作层剥离认定意见表
3.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验收报告
4.××年××镇(街道)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台帐
5.耕作层土壤调拨审批表
6.耕作层土壤调拨单
附件1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告知书
××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
你镇(街道)××(地块号)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批文号××,批准时间××年××月××日,总面积××公顷,涉及耕地××公顷,根据《路桥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需对××耕地(以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确定的面积为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请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年××月××
附件2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实施耕作层剥离
认定意见表
单位:公顷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块)名称 | |||
项目(地块)位置 | ×镇(街道)×村 | 耕地面积 | |
农转用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不实施 剥离理由 | 该项目地块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严重污染、耕作层厚度小于10厘米),根据《路桥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申请不实施耕作层剥离认定。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相关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清单(原件附后) 1.检测报告…… 2.现场照片……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意见 | 经实地查看,结合××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意该项目地块耕地面积××耕作层不予剥离。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生态环境分局认定意见 | 经实地查看,结合××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意该项目地块耕地面积××耕作层不予剥离。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认定意见 | 经实地查看,结合××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意该项目地块耕地面积××耕作层不予剥离。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
验收报告
编号:××年××(单位代码)-××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地块耕作层剥离工程于××年××月××日开始施工,××年××月××日施工完毕,经实地测量剥离耕作层面积××亩,剥离土方量××。项目剥离耕作层已用于××(暂时堆放于××)。××年××月××日,××镇(街道)组织对该耕作层剥离工程验收并通过,耕作层剥离工程的测量报告、验收材料等资料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各单位编号代码,路桥街道01,路南街道02,路北街道03,螺洋街道04,桐屿街道05,峰江街道06,新桥镇07,横街镇08,蓬街镇09,金清镇10,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12,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13。
附件4
××年××镇(街道)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台帐
单位:公顷、立方米
序号 | 耕作层剥离情况 | 再利用情况 | |||||||||||||||
剥离地块所在镇(街道)村 | 剥离地块农转用批文号 | 剥离地块农转用地块号 | 剥离耕地面积 | 剥离时间 | 剥离面积 | 储存点位置(未储存的填无) | 储存方量(未储存的填无) | 验收入库时间(未储存的填无) | 验收报告编号 | 经办人 | 再利用项目所在镇(街道)村 | 再利用项目名称 | 出库方量 | 出库时间 | 耕作层土壤调拨单号 | 经办人 | |
附件5
耕作层土壤调拨审批表
单位:立方米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需调入土壤项目 | 需调入土壤方量 | ||||
需调入土壤项目位置 | ×镇(街道)×村 | 立项批复单位 | |||
立项批复时间 | 立项批复文号 | ||||
申请单位申请耕作层调拨理由 | 上述信息准确无误,相关材料见附件。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方案(填写建设用地、垦造耕地或补充耕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等)要求,合理利用调入土壤,承诺仅用于××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调出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意见 | 同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调出镇(街道)意见 | 同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调入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意见 | (注:涉及跨镇(街道)调拨时填写)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调入镇(街道)意见 | (注:涉及跨镇(街道)调拨时填写)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批意见 | 自然资源保护科意见: 该项目符合土壤调拨要求,同意调拨。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6
耕作层土壤调拨单
单号:路土调××年××号
××(单位):
你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补充耕地项目等),已于××年××月××日完成立项,立项批复文号××。根据××方案该项目需利用表层土壤××立方米。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利用××镇(街道)××储备点(××镇(街道)已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耕作层土壤条件,同意调拨××立方米耕作层土壤,仅限用于××项目,请××镇(街道)积极配合调出。
有效期至××年××月××日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