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关于下达2023学年第二学期路桥区民办教育资金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促进和支持我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民办学校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6〕13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路桥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路区委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区义务教育范围内随迁子女学校全体学生,其它民办学校三、六、九年级学生给予政府购买学位政策优惠;并对未享受购买学位政策优惠的其它民办学校学生进行公用经费补助。
现将2023学年第二学期路桥区民办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位购买学位经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1、附件2)。
各相关民办学校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对于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相关资料要按规定时间保存,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管,接受审计部门或委托的审计机构开展的财务审计。
附件:1.路桥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表
2.路桥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民办学校学位购买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路教计〔2024〕2号《关于下达2023学年第二学期路桥区民办教育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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