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关于下达路桥区2023年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8〕146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36号)等精神,路桥区教育局对各镇(街道)提交的幼儿园申报材进行核查,经路桥教育信息网公示后,确定了各相关幼儿园的奖补金额,具体见附件。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煤、课程改革、教学材料、玩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各相关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经费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专项核算,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学校,视情节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补助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路桥区2023年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汇总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路教计〔2024〕5号《关于下达路桥区2023年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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