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75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高尚的好教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适当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等数量,突出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教书育人实绩的评价。对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2024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晋升中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2024年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进行高级讲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学校要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工作。区里将加强对试点学校的业务指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总结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是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
(六)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长期从事思政课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七)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特教学校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八)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今年数字教育资源评比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考核中,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可在申报附件中相应位置上传数字教育资源评比结果的材料。
(九)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申报平台上教师个人的业绩档案等信息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取。
(十)做好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各校对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纳入本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须在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十一)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评聘学校应及时按程序发布评聘公告。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专家评议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5.结果确认。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中职学校自行发文公布自主评聘结果,并报区教育局和人社部门备案。
6.学校聘任。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校(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小学学科除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普通话能力、支教、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普通话能力等具体要求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是否发表或获奖不作硬性要求),市高评委将组织评委专家对论文代表作的质量进行综合鉴定。论文代表作经学校审核后由个人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论文代表作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要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要求。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2年-2024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4年不得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从2023学年起,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正常开展,申报对象应按相关规定完成教师专业培训学时,其中2020年至2022年每学年不少于34学时,2023年至2024年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学时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申报对象每学年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支教要求。根据《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其中男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在该转公学校参评的教师其支教经历不做要求。
4.城区和农村学校的界定。路桥街道1995年开始为城区,路北、路南街道2003年开始为城区,螺洋、桐屿、峰江街道2006年开始为城区。在职称申报和评审时,螺洋街道范围内的完全小学和峰江街道范围内的学校视作农村学校,已不在以上学校任职的教师,其农村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
5.多校工作经历要求。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路政发〔2014〕15号)、《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路教人〔2019〕8号)等文件精神,义务教育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2所(每所三年)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教育管理岗位要求。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育行政部门混岗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处室职能,涉及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从教师岗位转系列到教育管理岗位后满一年且从事教育管理岗位有新业绩(指科研论文、课题、总结报告和获奖情况等业绩)、目前在教育管理岗位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学校医务、图书管理、财务及基建等行政后勤人员不能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
7.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专〔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高级申报对象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稿,《代表作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附件2)、《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登记表》(附件3),由各校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qq.com。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
(二)个人网报时间:高级推荐对象在9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中级推荐对象在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中记载为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代表作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
3.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登记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路教人〔2024〕14号《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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