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722B/2024-164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
(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台州市范围的项目法人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
(二)申报范围:符合浙江省、台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支持的使用范围,中长期重大项目库、2024年度海洋强市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在路桥区注册落地的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以及沿海现代海洋产业带建设等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包括海岛及沿海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教创新平台、海洋科技研发、海洋教育文化、海洋生态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等相关项目。
2.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项、报批等手续完备,并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开工建设,且项目未享受省级(含以上)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四)补助方式和用途:资金分配按照省里下达资金计划以及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按照市里相关标准分类统筹安排,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
根据省海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海洋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属地海洋经济主管局(区发改局)审核盖章。
(二)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三)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及有效支出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补助的产业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
(五)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申请单位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并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将申报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局。
联系人:区发改局海经体改科,翟金娜,联系电话:0576-82451796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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