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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11-2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2024年路桥区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20 16:21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扎实做好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大力提升我区社会公众急救水平,构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区10个镇(街道)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174台,逐步提高我区急救设备配置密度,到2024年底,实现每10万人配置AED数量达40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配置数量。基于现有设备数量,按每10万人配置AED达40台的标准进行任务分解。具体为路桥街道20台、路南街道17台、路北街道18台、螺洋街道12台、桐屿街道13台、峰江街道15台、新桥镇10台、横街镇10台、蓬街镇27台、金清镇32台。

(二)建设标准。AED安装建设标准参照《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指南(试行)》。主要包括:AED设置点使用统一标识;应附有保护外箱或机柜;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仪”字样,粘帖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非必要取用;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具体见附件)

)建设预算项目参照其他县(市、区)及路桥区红十字会产品采购投入情况进行估算,每台AED预计1.5万元,共计预算261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24年1月-3月)。各镇(街道)完成点位确定,并在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里完成信息录入,认定完成30%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12月)。

1镇(街道)组织完成新增AED计划数量的60%,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4-6月)。

2、累计完成新增AED计划数量的90%,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7-9月)。

3、累计完成新增AED计划数量的100%,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12月底前)。

(三)总结评估(2024年12月)。组织开展新增AED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对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对照工作目标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室和专人负责,抢时间、争主动、快推进,抓紧启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合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各民生实事项目保质保量、全面如期完成。要落实专人加强对项目进度的动态管理,按时保质做好民生地图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本项目实行季报制度,请各镇(街道)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项目工作进度情况报卫健医政医管。项目督导采取定期不定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卫生健康将视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进度落后、保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

联系人:卫生健康 罗丽娜  0576-82588209

红十字会       0576-82920580

 

附件:路桥区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174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建设进度及标准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           路桥区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8


附件

 

路桥区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174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设进度及标准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进度值及进度值说明)

建设标准

 

 

 

 

 

 

 

在公共场 所新增配 置自动体 外除颤仪 174

 

 

 

 

 

 

 

 

街道)政府

 

 

1.30%:一季度,完成方案制定、点位选择,即认定为完成30%进度。

2.60%:二季度,完成新增计划数量的 60% ,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即认定为完成60%进度。

3.90%:三季度,累计完成新增计划数量的90%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即认定为完成90%进度。

4.100%:四季度,累计完成新增计划数量的100%,按照要求安装,经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组织验收合格,即认定为完成100%度。

一、适用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 加大配置密度。

二、安装要求

AED 安装要求参照《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指南(试 行)》。

1.AED 设置点使用统一标识。

2.AED 应附有保护外箱或机柜。

3.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

4.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 自动体外除颤仪”字样,粘帖 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非必要取用。

5.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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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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