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4-164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11-2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7 15:13 访问次数:

一、背景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各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基于以上规定,为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主要方式

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和幼儿园公示栏自行公示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教职工配备情况收费情况办园质量等(详见(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工作流程

 

 


 

 

 


 

 

 


 

 


 

 

 

六、新旧制度差异

修改了《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试行》(路教办函202167号)公示范围,将全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到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涵盖了公办幼儿园,做到全覆盖;公示方式增加了自行公示,明确在幼儿园门口明显处至少公示15天;明确了常规公示时间为每年8月完成招生工作后进行,完善了提交程序,各园提交备案表到各镇(街道),由教育专干核实审查后在报送区教育局,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4年5月23日公布之日起实施,《路桥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试行)》(路教办函〔202167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联系人:陈晶

联系方式:0576-89210972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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