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722B/2024-164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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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09:33 访问次数:

问: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护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问:制定依据是什么?

1.《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2.《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问:审查范围有哪些?

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公开发布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和政府合同、协议等。

问: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请签批。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科室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收集各参与部门审查意见并予以说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并通过政务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经审查和征求意见后,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应当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制定出台。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陶海斌

联系方式:0576-82445761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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