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护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问:制定依据是什么?
1.《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2.《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问:审查范围有哪些?
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公开发布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和政府合同、协议等。
问: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请签批。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科室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收集各参与部门审查意见并予以说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并通过政务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经审查和征求意见后,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应当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制定出台。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陶海斌
联系方式:0576-8244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