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吴庆斌、林娇平、汪丽梅等3位代表:
你(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蓬街镇环卫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03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路政发〔2016〕7号)文件规定,明确镇级财政管理的支出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具体为:蓬街镇实行“确定收入范围,核定基数,基数内固定分成,超过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的结算形式,其中对于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比例为100%;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得部分分成比例为100%。
统一与规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原则,坚持事权与财力相结合,区财政在每年年初按照规定进行体制结算,不属于体制结算范围的支出责任,由镇自行统筹保障。对于环卫工作,蓬街镇要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充分考虑财力情况、人口增长、垃圾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推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罗梦迪
联系电话:82516527 邮 编:31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