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食材验收和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精神,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食材验收和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按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1.路桥区学校食堂食材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2.路桥区学校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试行)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路桥区学校食堂食材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材验收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流程控制,确保验收工作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方式
学校食堂食材验收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控制成本、减少浪费的重要环节。有效的验收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采购的食材质量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食材的流入。
(一)组建食堂验收小组,人员包括分管校级领导、食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在职老师,验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每日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验收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每日验收人员必须有校方在编人员参加,由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提前一周通知。
(三)验收人员应全程参与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验收过程及时拍照上传验收工作群,配备“智能电子秤”、电子眼等设备强化验收监管,电子眼应能清晰拍摄到验收画面和电子秤重数据。
(四)验收时,应查验票据数量和货物的数量一致,检查食材的质量和食材的检测报告,同时将送货清单和检测报告上传至“众食安”,做好采购台账。
(五)若验收人员为供应商利益相关人员,则需回避,学校应及时作出调整。
(六)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长。
二、验收要求
(一)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采购粮油等食品需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核对购物清单和送货清单等票据凭证。
2.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材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材合格证明文件等,其中采购一次性手套,应查验无菌证明;要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3.采购禽畜肉类的,还要查验肉类食材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要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二)外观及质量查验
1.感官验收。验收时应对食品进行看、嗅、触等感官检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加工过的肉品无异物;食品在保质期内。
2.重量和数量确认。验收时需确认货品的重量和数量,对于含水量较大的食材还需沥干明显水分后再称重。
3.品牌和质量确认。严格按照学校采购招标单指定的品牌验收,如果货不对板或斤两不足,则要求供货商退换或补货。
(三)查验温度
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存储温度要求不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三、台账管理
建立采购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食材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附件2
路桥区学校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守护学校食品安全,引领文明新风,推动师生、家庭、社会多方协同共管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学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家校共治,指家长、老师、学生、社会协同参与,定期组织检查、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等,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宗旨的社会多元共治。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共治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共治管理机构,成立以书记、校长为会长的膳食委员会,推选家长、学生、老师等为膳食委员会成员,颁发膳委会聘任书。
第五条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共治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家长和学生关心问题、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
第六条 家校共治人员由膳食委员会成员、受邀请的学校志愿者、投诉人和社会人士参加。
第七条 志愿参加共治检查的本校师生、家长提前通过电话、邮箱、留言箱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学校膳委会进行人员信息确认,主动联系参加。
第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家校共治,原则上一月开展一次活动。
第九条 家校共治的日常内容为:
(一)组织开展“你我同查活动”。膳委会成员、志愿者联合对后厨加工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食堂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以书面形式向膳委会反馈,并得到膳委会认同,
(二)组织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利用“开放日”这一载体,展示学校食堂“校园智治”情况,增进家长和学生对食堂餐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了解,提高食堂的透明度。
(三)组织“开放阳光厨房”活动。通过“阳光厨房”模块实时查看后厨视频,对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菜品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组织“家长查验收”活动。邀请家长志愿者参与验菜活动,对采购的食品、肉、油、蛋、蔬菜等开展过秤称重,查验食材重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开展菜品质量查验,检查采购食材是否新鲜,质量合格。
(五)组织“共同定菜单”活动。学校定期创新菜品和更新菜谱。组建菜品监管小组,定期组织膳委会代表、学校管理人员营养师、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开展菜谱的品类和膳食营养搭配讨论,新菜品和菜谱得到家长认可后进行公布。
(六)组织“学生查食堂”活动。邀请学生代表参观食堂,参加食材验收活动,参与员工打菜评分,加强生活体验,引导提升食品安全素养。
(七)校园陪餐。为让家长更好了解学生饮食情况,定期邀请家长志愿者等体验学生餐,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家校合作与交流,保障学生健康饮食。
(八)满意度测评。每月组织师生对食堂服务、饭菜质量数量、口味、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
第十条 开展家校共治活动后,及时进行相关资料存档和工作总结。
路教办函〔2024〕8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食材验收和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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