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4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政府 公开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路桥区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18:36 访问次数:

一、出台背景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必须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在路桥区入伍,且退役后为本省户籍的应征青年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

2.《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

3.《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发〔2024〕8号)。

、关键词解读

一次性奖励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役大学生发放经济补助,旨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放给义务兵家庭的经济补助,旨在褒扬和鼓励军人家属支持子女服兵役。

五、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本办法有1条政策是新增,2条政策是从旧政策优化而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1.明确辖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从法律层面压实责任链条;

2.调整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确定大学生(不含高校新生)入伍和直招军士(官)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按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增发不同标准金额;

3.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结合我区经济实际,确定批准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倍发放,批准入伍到新疆等西部艰苦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发放。

六、优待政策

一次性奖励金

1.大学在校生(非高校新生):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专科毕业生或取得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4%;

3.本科毕业生或取得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4.研究生毕业生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6%;

5.大学毕业班学生:按照同等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奖励金标准;

6.直招军士(官):参照1-5的奖励金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内地义务兵: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

2.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标准不低于内地义务兵的2倍;

3.西藏义务兵:标准不低于内地义务兵的3.5倍。

备注:

①按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服役地区来确定入伍身份;

②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役、强制退役等服役未满两年的,根据实际服役时间按月计算发放。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武装部

解读人:李金松

联系电话:0576-88238683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