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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6151893/2024-161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税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2-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14:52 访问次数:

2023年,路桥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上级局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全区税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现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2023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组织新进公务员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为其扣好廉洁从税“第一粒扣子”。同时,将政治机关建设、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工作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实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双丰收。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紧盯组织收入目标,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确保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税费款严格按规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加强税源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优化地方财力建设。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坚持税费协同征管,平稳过渡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做好非税收入划转衔接工作,持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底气。

3.推动构建税费共治新格局。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积极推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地,形成政府牵头、税务主管、部门协同的整体共治新格局。局内成立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领导、分管局长牵头、成员单位齐抓”的组织架构,确保《保障办法》顺利施行、全面落实。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区级税收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

4.深化税务与司法协作。不断扩宽司法协作领域,深化协同效应。与路桥区司法局建立“司法行政+税收法治”协同共治机制。创新税院职务犯罪联合警示机制,组织一期税务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提升税务执法意识。深化“法院+税务”联动,积极推进税务法院民事执行税费征缴协作,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贯彻落实省级、市级法院和税务协作机制,参加法院、税务、破产管理人三方会议两次,力求最大化解决破产涉税难题。

5.深入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省市局交叉检查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权责清单准确公示,税收职权正常运行。

6.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办问协同”服务模式,以“非接触式”办税为基础,建立集远程辅导、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税收云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远程帮办、问办结合的服务模式。开展“一镇一课,一产业一谈”系列宣讲活动12场,推出新媒体宣传产品27个,推送《税播商都》系列直播课堂11期,强化政策宣传。创新构建“1187”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推动税务执法更加审慎包容、公正透明、精准高效,形成《助推二手车交易方式转型》《优化便民办税缴费圈》《服务“二手车出口”外贸新业态》等经验做法,入选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2023年我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集体讨论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法制部门常态化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强化对议事决策和程序规范的监督,确保合法、合理作出重大决策。

2.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公职律师在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执法决定等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行政管理、税收执法提供优质法律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专题培训4次,强化局内处罚标准统一,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和执法公信力,实现“一把尺子执法”。

2.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贯彻落实总局两批“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深入学习《长江三角洲区域全面推行税务“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在5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2023年共实施“首违不罚”数量36条,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数量90条。

3.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将各类执法决定在浙江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2023年共对外公示1719条。挂帅全省税务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项目,采取一套清单、一个平台、N项制度的“1+1+N”模式,将“一心一意帮企”融入税务执法理念,将审慎包容执法作为优化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目标,大力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1187”体系,2023年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共187条。2023年,我局未发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4.加强税收监管。深化税检合规监管机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切入点,探索涉税领域的税检合规监管,借助税收风险模型对路桥本土特色行业联合开展合规预防监管,强化合规效果,带动全行业整改提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规定,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舆情应对机制,确保办税缴费安全和干部队伍健康平安。夯实信息安全基础,规范内外网使用,常态化开展病毒查杀和漏洞修补,守牢信息安全底线。2023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导向,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破解涉税难题,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筑牢基层税务法治屏障。深挖创建单位长板,设置税费矛盾调解室,打造实体化“枫桥式”税务所工作平台,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对矛盾纠纷现场“开方”。将“枫桥经验”和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基层矛盾化解能力。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被省局命名为2023年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2.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调动人力资源优势,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整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力量,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23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均获复议机关和法院支持。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政治统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个“一号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21次。落实“一节一提醒、一月一警示、一季一督查”,不断念好“紧箍咒”、系好“风纪扣”。多元化促进督审工作不松懈,紧盯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出口退税、研发费用等重点事项,依托“两平台”开展疑点整改的同时,主动运用大数据开展疑点扫描,实现风险防控前移。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路桥区委区政府纪委监委等外部监督,通过对外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和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回应涉税舆情。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根据上级局单轨运行要求,开展全面分析、调查摸底,采取前台操作和后台集中处理模式提高扩围比例,推动数电票工作平稳开展,扩围比例达到96%以上,纯数电率达到91%以上。

2.迭代升级智慧税务建设。加大电子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等网上、掌上办税渠道的推广运用,确保全区网上综合办税率、掌办率保持全市领先。积极探索税银合作新模式,依托农商银行“红色丰收驿站”基础,共建138家“税银驿站”,以5分钟便民缴费圈打造新时代助富先行新标杆。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决策机构作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涉税费事项,推动“揭榜挂帅”项目,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二是坚持依法治税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税收业务两手抓,实现党的建设和税收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2.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学法、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发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领头雁”作用,全年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4次。

3.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我局持续关注税务人员法治素养的提升和培养,多举措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一是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事项。二是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清单和长三角区域处罚裁量基准等,组织公职律师和准公职律师学习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理念。三是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青年税务干部积极考取“三师”资格证书。截止2023年底,我局共有公职律师6名,新增2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增2人通过税务师考试。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法治税务工程总体目标,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期望,我们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法律治税”和“制度治税”观念有待提升;二是税收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职律师合力不足。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积极发挥主要负责人在税务法治建设中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落实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制度,积极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带头学法用法。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平台,安排依法治税专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增强干部法治意识,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违不罚”清单、新《行政复议法》以及党内法规等学习。二是严格组织落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决策机构作用,部署我局依法治税工作年度计划,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报告,推进《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落实,助力共富,谋求“三项制度”新篇章,拓宽司法协作领域,将法治建设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始终将“法治”两字紧紧贯穿于税收工作之中,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是纳入工作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税收法治建设成效已成为衡量其政绩的重要指标。带动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税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契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税收工作,并在日常税收工作中见行见效。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健全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增强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牢固树立“税费皆重”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的规范化、社会化、网格化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以更快速度、更好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深化“1187”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加速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化融合,深化拓展“1187”体系在各项重点工作中的运用。深化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柔性执法,切实提升基层税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继续深化“税务+X”,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强化税收协同共治。

(三)坚持严管厚爱,持续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把牢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高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税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全局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全局法治信仰、法治思维的培育,提升每个干部践行法治的能力。加快培养税务法律复合型人才,持续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打造一支高素质、精业务、懂法律的专业团队。

信息来源: 路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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