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4-161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台州市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台州市路桥区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台州市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台州市路桥区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台州市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台州市路桥区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挂台州市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牌子,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业务指导;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三)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服务及农村合作经济的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三位一体“农合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和制定、修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流程等相关工作。 (七)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八)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提出年度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和指标分配建议。 (九)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十)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和违章建筑执法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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