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牟傲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2024年3月12日上午,区长牟傲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书面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内容,研究《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
会议书面学习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与贯彻;要结合“1187”亲清政商关系体系建设,将《条例》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化为细化、具体化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指导,全面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知度。
二
会议书面学习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内容。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切实抓好标准化工作;要全力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鼓励企业加快产业链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要提升知识产权的支撑驱动作用,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三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区数据局汇报的《关于印发<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汇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基于规范我区数字化项目建设的需要,会议原则同意《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单位要按照办法明确的要求刚性执行。同时要强化对项目的绩效评估。
四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区经信局汇报的《关于延长部分工业“标准地”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汇报》。考虑到2020年3月2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出让的部分工业“标准地”项目受疫情等影响不能按期竣工,会议明确:
(一)原则同意对2020年3月2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内取得用地和施工许可证,且受疫情等影响不能按期竣工的工业“标准地”项目,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50亩以上用地延期6个月,50亩(含)以下用地延期3个月,已享受过延期政策项目不得二次延期。
(二)原则同意原合同中约定“10年内不得转让”的地块需叠加延期时间,出让合同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调整或补签,开发履约协议由镇(街道)或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整或补签。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五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桐屿街道汇报的《关于桐屿街道飞龙湖区块裙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汇报》。基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会议明确:
(一)原则同意实施桐屿街道飞龙湖区块裙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二)原则同意已建成的6.16万平方米集中式商业裙房待裙房户选择后,剩余部分进行整体资产公开处置。
会议要求,桐屿街道要抓紧行动,依法依规做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靠前对接;飞龙湖发展中心要争取在二季度实现新建商业建筑的开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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