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牟傲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24-04-10 09:13 访问次数:

2024312日上午,区长牟傲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书面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内容,研究《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书面学习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与贯彻;要结合1187亲清政商关系体系建设,将《条例》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化为细化、具体化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指导,全面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知度

会议书面学习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内容。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切实抓好标准化工作;要全力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鼓励企业加快产业链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要提升知识产权的支撑驱动作用,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数据局汇报的《关于印发<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汇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基于规范我区数字化项目建设的需要,会议原则同意路桥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单位要按照办法明确的要求刚性执行同时要强化对项目的绩效评估。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了区经信局汇报的《关于延长部分工业“标准地”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汇报》。考虑到202032日—20221226日期间出让的部分工业“标准地”项目受疫情等影响不能按期竣工,会议明确:

(一)原则同意对202032日—20221226日期间内取得用地和施工许可证,且受疫情等影响不能按期竣工的工业“标准地”项目,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50亩以上用地延期6个月,50亩(含)以下用地延期3个月,已享受过延期政策项目不得二次延期

(二)原则同意原合同中约定10年内不得转让”的地块需叠加延期时间,出让合同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调整或补签,开发履约协议由镇(街道)或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整或补签。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会议听取并认真讨论桐屿街道汇报的《关于桐屿街道飞龙湖区块裙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汇报》。基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会议明确:

(一)原则同意实施桐屿街道飞龙湖区块裙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二)原则同意已建成的6.16平方米集中式商业裙房待裙房户选择后,剩余部分进行整体资产公开处置。

会议要求,桐屿街道要抓紧行动,依法依规做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靠前对接;飞龙湖发展中心要争取在二季度实现新建商业建筑的开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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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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