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国弘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 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一期)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7号厂房 | 浙江国弘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租用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现有7号厂房实施年处理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一期)项目。本项目为废弃资源(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为退役汽车动力电池(一般固废代码为900-012-S17),衰减量不超过50%,回收退役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分类筛选和梯次化利用,不能梯次利用的电池外发有再生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总量在5%以内),不涉及电池单体(电芯)拆解。 | 在我单位和现场张贴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机构提交的意见。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1、废气:①电池包预处理工段表面清洁时产生的除尘灰尘,由工位上自带的工业吸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排放。②梯次利用电池包组装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由工位上自带的烟雾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后在车间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废绝缘胶带、废外壳、废五金件、废塑料件、废电器元件(除BMS外)、废电池单体、废绝缘手套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BMS、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优化布局,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尽量不要设置在厂界附近,不得已而设置在厂界附近的(如空压机),必须增加隔声措施(独立空压机房)。车间门窗等按隔声要求处理,生产时车间关闭门窗。优化设备运行时间安排;高噪声机械设备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如安装隔振元件、柔性接头、隔振垫等,在风机等的输气管道或在进气口、排气口上安装消声元件,采取屏蔽隔声措施等;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