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 | 11331004727224662H/2024-161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浙江永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1家单位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 时间 | 注销 原因 |
1 | 浙江永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91331004790981498H001W | 2024.4.19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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