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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04727224662H/2024-1618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2023年路桥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打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下简称“非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路桥区非道治理工作,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从源头减少污染。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台州市 2023 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的通知》(台五气办〔2023〕7 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环发〔2023〕19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和企业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替换工作。到2023年底,计划编码登记非道400辆、非道GPS安装150辆、非道执法检测1000台、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339台。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淘汰范围。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共有992辆。2023年淘汰任务目标为339辆,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的主要淘汰替换对象为:2022年10 月1日以前在“在线系统”登记的且生产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的柴油叉车,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2022年10 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制定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淘汰替换工作可分步实施,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补助金额根据使用年限、额定载荷(起重量)等条件确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完善淘汰替换补助工作流程。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能源叉车登记上牌、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和发放的工作流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相关流程(具体详见附表2)。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及时办理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等手续;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首台(套)政策支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各地要优化流程,提供便民服务,鼓励各地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拆解企业等第三方代办补助申请。(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监管。加强排气污染监管。要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加强登记上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的老旧柴油叉车,不予上牌。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各地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定期检验,对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油品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老旧柴油叉车以旧换新予以补助,即老旧柴油叉车在路桥区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仅购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拆解时间以商务部门审核拆解时间为准,场内使用的叉车购买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根据叉车额定载荷分类设置,在淘汰和购置环节分别进行补助,一并核定(补助标准详见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确定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各地叉车注销登记确认、新能源叉车购置指导、补助资金落实、减排绩效、淘汰机械拆解报废等方面监督与指导,并密切关注淘汰替换工作动态,严厉查处虚假淘汰、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确保淘汰替换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淘汰替换意义和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叉车生产企业让利销售,引导叉车机主提前淘汰并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叉车。鼓励二手老旧柴油叉车出口。鼓励叉车生产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作开展再制造工作,回收利用有关零配件。
附件:
1.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表;
3. 路桥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4.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资金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5. 产权单位(个人)承诺书;
6.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表;
7. 镇(街道)2023年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目标分解表
附件1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单位£ 个人£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申报类型 | 淘汰£ 淘汰并购置新能源£ | |||||
本次淘汰的柴油叉车情况 | 场内号牌或环保标牌 | 额定载荷(起重量)(吨) | 注销时间 | 申请标准 | 补助额度 (万元) | ||
本次购置的新能源叉车情况 | 场内号牌及环保标牌 | 额定载荷(起重量)(吨) | 登记时间 | 申请标准 | 补助额度 (万元) | ||
场内: 环保: | |||||||
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 淘汰环节补助资金 (万元) | 购置环节补助资金(万元) | 合计 (万元) | ||||
审核部门意见 |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第三方单位代办补助申请的需附委托书,淘汰的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购新的提供销售发票。
附件2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 办理流程表
老旧叉车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老旧叉车送至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路桥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叉车)(附件3)。 |
老旧叉车注销。“在线系统”内的叉车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叉车注销手续,“非道排气系统”内的叉车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
新能源叉车登记。场内使用的叉车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新购买的叉车登记手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提供销售发票及合格证。(仅淘汰无购置的略过此环节) |
补助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605室)填写《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附件4),并承诺在台州市内不再购置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附件5)。 |
补助审核。根据报废、注销、登记等信息,相关部门联合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机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
附件3
路桥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编号:
产权单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
工商注册地址 (个人住址) | 联系人/电话 | ||||
额定起重量(kg) | 注册登记日期 | 动力类别 | |||
设备代码 | 发动机(电机)编号 | 车架编号 | |||
场内编号 | 环保登记号码 | 排放阶段 | |||
商务主管部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五联,一联回收企业存查;二联产权单位存查;三联用于申领补助资金;四联交市场监管部门存查;五联交商务主管部门存查。 |
附件4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补助资金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1. 路桥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 《路桥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3、老旧柴油叉车《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4、新能源叉车购买凭证(发票)、出厂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5、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6.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产权单位全权委托书;
7、产权单位(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8、产权单位承诺书;
9、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附件5
产权单位(个人)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本单位(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成功申领补助资金后,在路桥区内不再购置国三及以下柴油叉车。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产权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表
额定载荷 (起重量)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 补助参考金额 |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参考金额 |
m≤1t | 2000元/台 | 4000元/台 |
1t〈m≤2t | 4000元/台 | 6000元/台 |
2t〈m≤3t | 6000元/台 | 8000元/台 |
m〉3t | 8000元/台 | 10000元/台 |
附件7
镇(街道)2023年老旧柴油叉车
淘汰替换目标分解表
镇(街道) | 淘汰替换目标(台) |
路桥街道 | 8 |
路北街道 | 6 |
路南街道 | 31 |
桐屿街道 | 12 |
螺洋街道 | 27 |
峰江街道 | 38 |
新桥镇 | 28 |
横街镇 | 13 |
蓬街镇 | 40 |
金清镇 | 136 |
合计 | 339 |
备注:数据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在线系统”符合补助数量,
生产日期为:2013年 12 月31日以前。
注册日期为:2022年10 月1日以前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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