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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161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09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各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是阳光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路桥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转学基本原则和条件
学生获得转学安置的前提是所申请的意向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依据学位空余情况,对申请人按条件依次安置,额满为止。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只接受符合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相关规定的学生转学申请,如具备学区户籍、学区房产、镇(街道)内社保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条件。
2.已在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3.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是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的在校学生。
4.学期中途、寒假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小学或初中的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安排转学。
5.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6.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7.学生获得转学安置后,同一学段内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8.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挂靠生等违规行为。
(二)申请转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区外转回区内就读的原路桥户籍的学生,不包括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学生。
2.因家庭新购房产迁入户籍的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本区学校就读,须办理路桥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4.军人子女、各类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
二、转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转入
1.回户籍地:①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②房产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2.工作调动:①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文件),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③房产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3.进城务工、经商:①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②家长在路桥区的社保缴纳清单、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复印件,③《浙江省居住证》。
(二)转出
路桥户籍学生转出,家长需要具备转入地房产或社保满1年等条件。
转学学生的资料务必真实,由家长提供给学校,学校审核后,将转学生名单汇总并送教育科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转接学籍。严禁学校违规转接学籍,对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三、转学办理程序
1.转学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内。
2.义务教育学籍转入(出)的程序为: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审核同意,转出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批,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3.学校开学后两周内,将转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交教育科审核。
附件:1.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流程图
2.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信息汇总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2日
请点击查看:路教办函〔202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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