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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常见问答】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5-10 12:24 访问次数:

问: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项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201511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路政办发〔2015135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从2016年开始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模式为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根据试行情况和上级最新要求,对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问:主要修订了哪几个内容

答:(一)规范名称。将原“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规范为“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调整回收标准。将农药包装瓶从原来的200ml以下0.3/只、200ml(含)以上0.5/只,统一调整为0.3/只;农药包装袋从原来的50克以下0.1/只,50克(含)以上0.2/只,统一调整为0.1/只。

(三)调整归集保管费。将归集保管费从原来回收金额的20%计提调整为25%计提。

问:回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在全区各农药经营单位设立回收网点,负责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委托农药批发经营单位作为归集单位,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运输和临时储存;委托专业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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