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项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2015年11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路政办发〔2015〕135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从2016年开始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模式。为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根据试行情况和上级最新要求,对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问:主要修订了哪几个内容?
答:(一)规范名称。将原“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规范为“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调整回收标准。将农药包装瓶从原来的200ml以下0.3元/只、200ml(含)以上0.5元/只,统一调整为0.3元/只;农药包装袋从原来的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统一调整为0.1元/只。
(三)调整归集保管费。将归集保管费从原来回收金额的20%计提调整为25%计提。
问:回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在全区各农药经营单位设立回收网点,负责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委托农药批发经营单位作为归集单位,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运输和临时储存;委托专业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