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路桥区政府
索引号: | 11331004733814757N/2024-1619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0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台路工伤认定[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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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法受理陶兴贵提出陶兴贵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台路工伤认定[2024]02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3月26日陶兴贵在台州路桥保利凤栖未来社区工地受伤害符合工伤情形。本局认定陶兴贵2023年3月26日所受的右中指割伤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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