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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27224662H/2024-162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拟对浙江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卫浴软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5 10:29 访问次数:

拟对浙江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卫浴软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卫浴软管技改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小微企业工业园

浙江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417.65万元,利用购置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小微企业工业园内车间一、车间三和办公楼6F、5F,租赁的车间二和办公楼1F、3F、4F,购置挤塑线、挤出线、高温老化试验箱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亿米卫浴软管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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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气: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挤塑造粒1~12号线,挤塑造粒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软管挤出32~42号线(4F)和11~21号线(5F),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软管挤出22~31号线(4F)和1~10号线(5F),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实验室内高温老化试验箱、燃烧试验箱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其余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无组织:槽罐车向储罐输送物料时,设置密闭平衡管;破碎粉尘:加强车间密闭,危废仓库废气:危废采用桶装或袋装密封贮存在危废仓库内。食堂油烟废气:有组织: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5)。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由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塔10t/h),直接冷却循环水经“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塔20t/h),不外排。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站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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