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15:24 访问次数: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54号)精神,结合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路桥区2021年以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2021年以来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履职情况、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校要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对照《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清单式销号管理,相关附件1、附件2于2024年4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教育局计财科,材料报送形式为电子版和盖章PDF版,联系人:黄永斌,教育网短号:886950。

(二)重点抽查阶段。为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专班(附件3)。根据各校自查情况,并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调研检查单位。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视情况商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分健康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管理,稳步提升学生资助管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压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资助管理队伍建设,配强配齐队伍力量,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新生入学的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相关政策。确保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学籍,及时处理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情况;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学生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答疑,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情况表

22024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表

3.路桥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自纠工作专班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请点击查看:路教计〔2024〕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docx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点击下载pdf软件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