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援故事第988辑】警惕婚恋型诈骗 防止落入“爱情骗局”
以爱为名,皆为谎言
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隐瞒已婚有子的真相,与被害人杨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同时以其母亲的名义通过另一微信号与杨某联系。期间,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需要考保安证、出车祸、自己被抓、还债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14万余元,用于其个人赌博及日常挥霍。
婚恋≠诈骗的挡箭牌
2024年1月29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案后,指派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王梦宇律师为徐某涉嫌诈骗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并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徐某。
会见中,徐某承认自己编造考保安证、出车祸、自己被抓、还债等理由来向杨某要钱,但也认为自己与杨某当时为男女朋友关系,甚至双方已经在考虑结婚事宜,这些款项可以认定为朋友之间的借款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没必要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援助律师针对本案,耐心为其分析:一、从客观行为上分析,徐某确实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二、从主观故意上分析,徐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案中,徐某无工作,在不具备偿还能力且经济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编造各种理由向杨某借款,并将钱款直接用于赌博、个人挥霍、偿还欠款等,这些行为也从侧面印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从因果关系分析,被害人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杨某陈述可以证实,其之所以不断向徐某施以援手,系因其相信徐某找到了正经工作,相信了徐某的各种理由,并因此错误地处分了财产。
认罪悔罪,从轻处罚
徐某对此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轻处罚。开庭过程中,援助律师提出被告人徐某构成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改之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提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简评
婚恋诈骗与其他类型诈骗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犯罪分子擅于“以情动人”,他(她)们利用被害人情感需求的弱点,投其所好极尽温柔,导致被害人防不胜防,即使明白上当受骗却仍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虽然金钱也是表达爱意的方式之一,但真正能够长久相守的爱情应该是“双向奔赴”,相互付出、相互支持。再浪漫动人的感情,一旦对方开始用金钱,特别是超过合理范围的金钱来衡量双方情感价值,多次单方索取,另一方就要提高警惕。在对对方没有足够了解前切勿轻信,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迷惑,更不要被“情感绑架”与对方产生大额经济往来,而是必须认真核实情况,多与身边亲朋好友沟通、询问,防止落入“爱情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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