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索引号: | 113310045561544435/2024-162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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