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 2024 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高质量推进避灾 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按照2024 年度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 年全区新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 12 家(指标分解见附 件 1);结合地方实际,建设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以满足大规模 人员转移安置的需求。
二、主要工作
按照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 备、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要求。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按规范开展建设。各地要制订计划,精心 组织,做到早谋划、早对接、早落实。要严格执行《避灾安置场 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创建标准,确保规范化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质量。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历年转移安置人 数等情况,适当遴选符合要求的公共建筑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 所,按照《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建 设,提升本地区避灾安置服务保障能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 列入考核,同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实地督查检查,了解 建设进度和质量,查摆存在问题,并在全区范围通报各地工作情 况。
(二)科学规划,广覆盖推进建设。各地要结合避灾点分布 现状,进一步统筹规划,继续按照“淘汰一批、建设一批、提升 一批、示范一批、备用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避灾安置网 建设,提高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要积极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成果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上的实战应用,加强对本地区避灾 安置服务保障能力研判,优化完善选址布局,重点解决人口规模 较大的村居等避灾安置保障覆盖能力不足、规范化程度偏低等问 题。
(三)强化保障,高水平运行管理。各地要在全面做好规范 化避灾安置场所及临时避灾点建设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已建避 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维护工作,特别是全面检查救灾物资有效期, 做好过期物资的轮换更新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定期 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在汛期前完成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工 作,确保灾时规范有序、安全可靠运行,最大限度发挥防灾减灾 效用。
三、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解阶段(2024 年 3 月) 。区应急管理局将今年避 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至各地(见附件 1)。各镇(街道) 要提前谋划,细化时间节点,落实专人专班负责此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 4 月-5 月)。各地严格按照相关 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规范化和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动态 分析并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向区应急管
理局报告当月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 年 6 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将组 织人员对今年新建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避灾安 置场所项目现场验收表》(见附件 3),对验收合格的避灾安置 场所发文公布,并及时录入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考核以系统信 息为准)。
附件:1.2024 年全区建设 12 家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任务分 解表
2.2024 年各地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表 3.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验收表
附件 1
2024 年全区建设 12 家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任务分解表
路桥 街道 | 路南 街道 | 路北 街道 | 螺洋 街道 | 桐屿 街道 | 峰江 街道 | 新桥 镇 | 横街 镇 | 蓬街 镇 | 金清 镇 | 合计 | |
2024 年 规范化避 灾场所建 设任务数 (最低 数)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12 |
附件 2
2024 年各地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表
填报时间:
规范化避灾 安置场所建 设工作进展 | 路桥 街道 | 路南 街道 | 路北 街道 | 螺洋 街道 | 桐屿 街道 | 峰江 街道 | 新桥 镇 | 横街 镇 | 蓬街 镇 | 金清 镇 |
合计 |
任务数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12 |
完成数 | |||||||||||
完成率(%) | |||||||||||
排 名 | |||||||||||
备注 |
说明:3 月-6 月,每月25 报此表。若完成数为 0,需要备注下当前总体进展情况,如选址、房屋检测、硬件/物资配置、制度建设等,同时备 注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
附件 3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验收表
项目基本情况 | 避灾安置场所名称 | 建设类别 | 新建/改建 | |
场所面积 | 2 m | 可安置人数 | 人 | |
选址合理 | □是 □否 | |||
避灾安置场所 标识牌 | □有 □无 | 避灾安置场所 指示牌 | □有 □无 | |
宣传资料、运管 制度牌 | □有 □无 | 功能分区标识牌 | □有 □无 | |
功能分区情况 | 救灾物资储备室 | □有 □无 | ||
男女休息室 | □有 □无 | |||
特殊人员休息室(乡镇级须有) | □有 □无 | |||
办公室 | □有 □无 | |||
厨房(乡镇级须有) | □有 □无 | |||
食堂(非硬性要求) | □有 □无 | |||
卫生间 | □有 □无 | |||
配套设施情况 | 供水设施 | □有 □无 | ||
照明设施 | □有 □无 | |||
物资储备设施(货架等) | □有 □无 | |||
温度调节设施(空调或电风扇等) | □有 □无 | |||
消防设施(灭火器等) | □有 □无 | |||
环卫设施(垃圾桶等) | □有 □无 | |||
淋浴设施 | □有 □无 | |||
视频监控(乡镇级须有) | □有 □无 | |||
场所内配套救灾 物资 | 床铺(行军床或折叠床等) | □有 □无 | ||
应急生活包 | □有 □无 | |||
应急灯 | □有 □无 | |||
餐具 | □有 □无 | |||
方便食品或代储协议 | □有 □无 | |||
主要问题及 整改意见 | ||||
镇(街道) 意见 |
(公章) | |||
县(市、区)、 台州湾新区 应急管理局 意见 |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