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17 08:58 访问次数: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拥有路桥区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时,一般通过双方流转协议确定补贴对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原则上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核减以下不予补贴的耕地: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2、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已征用地、以租代征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3、连续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耕地或不适合耕种的耕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依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后确定。补贴资金兑付实行“一卡通(社保卡)”制度,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到户。

二、申报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村(居)登记上报。各镇(街道)及时将《2024年路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表》(附件1)(以下简称《清册表》)发给各村(居),村(居)确定专人登记,由农户自愿申报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农户对其申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联系电话等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补贴面积或补贴信息较去年发生变动的农户,须在《清册表》签名确认,村(居)负责做好审核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各村(居)在完成申报审核后,将《清册表》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清册表》经签字盖章后,同相关资料于5月1日前报至镇(街道)。

(二)镇(街道)审核录入。各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清册表》进行审核、抽查和汇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耕地用途改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资料不齐或信息有误的不予上报。核实无误后,填写《2024年路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表》经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补贴标准明确后,各镇(街道)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三)资金发放监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必要时可组织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各镇(街道)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补贴标准并发文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兑付,在6月3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代发账户,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必要时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展耕补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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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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